信息详情
南京“6·30醉驾事件”引反思 法律不应再给酒后驾车宽宥
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至今各地已查出酒后驾车违法人数万名。
汽车,乃工业文明带给人类的生活方式,但我们在享受这一文明的同时,并未将汽车背后所附带的社会文明融入我们的驾车理念,酒后驾车就是一项。
据某媒体的调查,有46.1%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面对不许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一些人置若罔闻,违法成本低廉是原因之一,如何从立法上加大处罚力度,是本刊刊登此文的目的所在。
6月30日醉酒驾车五死四伤
2009年8月19日下午,当笔者向发生在南京6月30日酒后驾车,导致5死4伤事故的目击证人询问时,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上卖瓜的瓜农李虹仍心有余悸,眼泪情不自禁地扑簌簌掉了下来:“太惨了!那个醉酒肇事的司机,应该蹲一辈子班房。”
2009年6月30日晚8时20分,李虹像往常一样在路旁摆西瓜摊。突然,一辆牌号苏ATH900的黑色别克轿车像野马一样,由南向北歪歪扭扭向她撞过来,“轰”的一声,被撞飞的一辆垃圾车砸向瓜摊,她的额头受伤,鲜血直流。
李虹看到,轿车继续向前冲,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破碎的玻璃散落一地。
之后,失控的汽车撞上一对散步的夫妻,男的被撞进路边一辆面包车内,女子被撞到另一辆车上。这名女子已有7个月身孕,未足月的婴儿被撞了出来……
目击惨状的路人纷纷大叫司机停车,可轿车继续向前冲去,撞上路边一辆停着的三厢轿车,该车后备箱被撞进车内,被撞掉的左轮胎在路上乱滚……
轿车飞驰过一家超市门口,一对刚从超市购物出来的小夫妻被撞飞……
在发生了一连串事故后,轿车依然没有停下来,继续向北飞驰。愤怒的市民纷纷奔跑着大喊“追上他!追上他!”一名路过的出租车司机驾车向肇事车辆追去。一会儿,出租车司机发现肇事车辆的引擎冒出白烟、速度减慢,他迅速将自己的车拦在了肇事车前方。
出租车司机下车后发现,肇事轿车内安全气囊全部打开,车前盖损毁严重,司机趴在方向盘上一言不发。这时警察闻讯赶到,看到这血淋淋的场面,忍不住号啕大哭。
李虹说,当天晚上她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肇事车辆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停放轿车6辆。其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名伤者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警方将肇事司机控制后,发现其一身酒气,经抽血化验,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按照法律规定,成年人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肇事司机张明宝,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审讯中张明宝交代:当天晚上,他约了几个客户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车回家,由于喝酒太多,导致车辆失控。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闯下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一再表示要卖房、卖车,尽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
警方于第二天对张明宝实施刑事拘留。
7月3日醉酒驾车造成四伤
2009年7月3日清晨,南京又发生了一起醉酒驾车连伤4人事件。7月2日晚11时,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毕业生刘伟,邀朋友到南京师范大学附近夜市排档吃饭、喝酒。刘伟三瓶啤酒下肚后仍觉得不过瘾,与朋友来到南京有名的1912街区酒吧继续喝到清晨。之后,刘伟仍未尽兴,再与朋友到不远的餐馆喝了一整箱啤酒。
7月3日早7时,刘伟开车送朋友回家,当行至太平门转弯处,连撞南京市34中学高二2男1女及一名推着自行车过马路的中年男子。
经检查,女生双脚踝骨骨折,两名男生伤势稍轻,44岁安徽男子张兴荣颅内受伤。
刘伟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6月30日发生在江宁区的惨案,他也痛斥“那不是人干的事”,可当民警让其评价自己行为时,刘伟认为自己开车很稳……
当天中午,交管部门事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驾驶人刘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90.3毫克,属醉酒驾驶,被警方拘留。
46.1%的人有酒后驾车经历
“6.30”惨剧发生后,南京一家报社随机对部分人群作了一份调查:在被调查人群中,84.6%的人承认其亲友有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历史;
46.1%的人承认本人有过酒后驾车经历;
参与调查者酒后驾车出事故的比例为53.8%;
认为自己酒量好或不会被查到的占61%;
54.8%的人认为现有立法对肇事者的惩戒力度不够;
4%的参与调查者承认曾多次接受酒精测试;
61.5%的被调查者从未接受测试;
调查中,除1人不了解“6.30”车祸未做选择外,所有人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深恶痛绝”。
19.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今后尽量控制饮酒量”……
这份调查说明,要让“酒精和方向盘成为水火不相容的天敌”的观念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还尚需时日。
如何量刑
2009年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明宝批准逮捕。
肇事者张明宝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事惩罚,江苏法学界谈出了各自的看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民:“张明宝一案致5死4伤,危害了公众的生命安全,应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仅次于危害国安全犯罪。因为它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大量公私财产的损失和破坏,刑罚高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浩:“张明宝有间接杀人的主观意图。我国《刑法》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张明宝连撞多人后,仍不顾被害人生死,应属故意杀人罪情形,间接杀人。”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上人,可认定其犯交通肇事罪。但在此之后,明知自己行为不受控制,仍驾车高速逃窜,从而放任这种危险的存在,致使多人伤亡,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构成要件。张明宝的行为应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某教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一般的主观故意是”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这起案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但司法判定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正义感和同情心不能取代法律,公众舆论也不能代替司法审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肇事司机张明宝有主观故意,完全是因为酒喝多了,行为失控,一般不应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单纯的过失犯罪,特别恶劣的情节当处3年到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孙国祥:“从立法角度看,《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7年上限并不低。为什么老百姓会有惩处较轻的感觉?主要是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和解行为。比如,有的交通肇事案赔偿到位会判缓刑。他认为,在民事赔偿到位的同时,不能放松刑事惩罚、”铁窗经历“对人的震慑力,只有这样才能给酒后驾车者以深刻警戒。”
立法根治酒后驾驶
我国《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对照法律条文,司机即使醉酒驾车,顶多是拘留15日,暂扣半年驾驶证,半年后又可以照样开车。不少人认为,我国《交通安全法》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偏轻,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太小。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我国的法律是成文法,刑法制定时,飙车、酒后驾车等情况还不十分普及,但越来越多的恶性事件已对照出法律的相对滞后。”
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孙国祥:“在很多国,一旦有酒后、醉酒驾车的案底,将影响其求职和打官司——公司老板和法庭陪审员会认为,一个烂醉如泥还敢使用高风险交通工具的人,是品行低下和不值得信赖的。
“重罪重刑体现法的惩治与威慑。然而,法律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公众痛心的无疑就是开车人的道德缺失。如今大街上随处可见名车,但国人在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便利时并未把应有的汽车礼仪一起学来——路上突然”变道“者让人害怕,出租车看见街对面有人招手就迅速一个大转弯;堵车的时候,想方设法抢道……发展到,酩酊大醉也敢开车,别说开车礼仪,他人的生命也置于不顾。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开车司机的道德教育,让所有开车人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对方向盘有敬畏之心、对行人的生命有敬畏之心!”
对酒文化的反思
一些公众通过“6.30”惨剧,开始反思我国的酒文化。我国酒文化与农业文明紧密联系,诠释着诸如面子、义气、豪爽等关键词,更演绎着诸如好客、人情、关系等人际内涵。“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小酒一喝,万事好说”等说辞,在酒精的麻痹下,大家“痛并快乐着”。因为不喝酒就“无法打开局面”甚至“一事无成”,于是很多人一边抱怨“醉生梦死”一边欲罢不能,从而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绝。
不少法学专家认为,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传统酒文化的精神内涵与之格格不入。我们应该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在现代文明背景下反思酒文化,进一步完善各种体制、规范,打破“潜规则”,把人们的生活、事业进一步纳入规范化、理性化范围,压缩酒文化中落后、陈旧的精神内涵的生存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车。